2009年7月24日 星期五

FW : 想器捐,怎麼做?

新竹捐血中心 - 捐血Q & A

想捐贈自己的器官,怎麼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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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李順德、劉惠敏/台北報導】
2009.07.24

行政院會昨天通過修正「人體器官捐贈移植條例」草案,未來民眾可在健保IC卡加註同意捐贈器官,方便醫護人員快速了解死者意願,爭取移植時效。

另外,為避免未成年者迫於家族壓力捐肝,十八歲以上、未滿廿歲者若要捐肝,對象必須是五親等內血親,若是姻親,即使關係在五親等內,也無法捐贈;草案也禁止器官仲介買賣,若涉及買賣,不只仲介受罰,知情且實施器官摘取、移植的醫院、醫療人員也要重罰,罰款最高一百萬元,甚至可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。

因國人隨身帶健保卡比率遠高於器捐同意卡,若在健保IC卡上登錄,有助於讓醫護人員快速了解患者意願。衛生署長葉金川表示,希望如此可增加成功捐贈器官的機會,更盼望民眾在觀念上有所改變,發揮大愛,響應器捐。

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呂念慈表示,限制未成年者捐肝對象,是避免未成年者迫於家族壓力捐肝,事實上,臨床醫護人員也不願要求未成年者捐肝。不過,十八歲至廿歲未成年者捐肝給五親等內血親,不再需要事前審查,以利及時搶救病患。

如果死者符合器捐條件,但過去未表達意願,誰有權決定捐贈?此次修法因應民法修改,有權點頭的親屬順序,依序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父母以外的直系血親尊親屬(例如祖父母),兄弟姊妹排第五順位。

無償捐贈是器官移植的重要精神,過去違反器捐的器官提供者和仲介者,處新台幣九萬元以上、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這次提高到廿萬元以上、一百萬元以下罰鍰;若醫師摘取未判定死亡確定者器官,或參與其後續器官或移植,都會加重罰鍰。

1 則留言:

  1. 越忌諱越遺憾。我喜歡用正面的態度面對。
    我要器捐。
    我要樹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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